商務部發布《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臺服務規范》公告
為倡導誠信規范的經營服務理念,完善電子商務發展環境,促進電子商務健康發展,4月12日,商務部與北京市共同主辦“誠信經營、規范服務2011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臺高峰論壇”,發布《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臺服務規范》,研討交流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現狀與熱點問題,并考察調研部分在京電子商務企業。商務部副部長姜增偉、北京市副市長程紅出席論壇并講話。
《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臺服務規范》鼓勵平臺經營者設立“冷靜期”制度,允許消費者在冷靜期內無理由取消訂單,但冷鮮產品、食品、化妝品、藥品等除外。
姜增偉指出,電子商務已經成為我國重要的社會經濟形式和現代流通方式,廣泛深入地滲透到生產、流通、消費等各個領域,改變著傳統經營管理模式和生產組織形態。商務部一貫致力于創建有利于電子商務與網絡購物健康有序發展的政策法制環境,并將繼續與有關部門一起推進電子商務的應用普及工作。
姜增偉表示,在全國深入開展網絡購物領域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動的新形勢下,發布《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臺服務規范》,就是以促進電子商務與網絡購物健康和諧發展為宗旨,建立健全長效機制,以制度促規范,以規范促發展,對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臺的經營活動進行規范和引導,保護廣大企業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公平、誠信、安全的交易環境。
姜增偉要求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電子商務發展特點與應用實際,鼓勵在當地的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臺按照規范要求開展經營活動;同時要進一步加強對平臺企業的檢查指導,探索既契合本地實際,又符合客觀規律的電子商務發展新模式,并做好規范的宣傳、普及和培訓工作。
商務部信息化司司長李晉奇介紹說,為規范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臺經營,創造公平誠信的交易環境,商務部組織制訂了《規范》。該《規范》主要呈現以下特點:
一是確定了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臺的運行原則、設立條件與服務規則。
作為獨立于交易雙方的第三方平臺,《規范》要求其應當遵從“業務隔離”原則,必須分離平臺自營業務與第三方服務業務,從制度上確保平臺相對交易雙方的公平、公正和獨立。
二是調整了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臺、站內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關系。
《規范》要求平臺經營者從會員注冊、合同規范、行為規范、信息管理、秩序維護、錯誤交易處理、知識產權保護以及禁止行為等8個方面對站內經營者進行監督管理。
三是對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臺提出新要求。
如《規范》提出,平臺應當通過合同或其他方式要求和督促站內經營者建立和實行各類商品信譽制度,方便消費者監督和投訴,從而約束站內經營者的不當行為。
且《規范》指出電子合同金額在五萬以就要建議用電子簽名。
四是明確了網絡交易中的禁止行為。
例如,《規范》要求利用自有平臺進行商品與服務交易的平臺經營者不得操縱市場價格,擾亂市場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據商務部統計,2010年,我國電子商務交易總額已超過4萬億元人民幣,網絡零售總額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例已超過3%。
《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臺服務規范》共分9章32條,從平臺設立與基本行為規范;平臺經營者對站內經營者的管理引導、對消費者的合理保護、與相關服務提供者的協調監管等5個方面明確交易各方責任、保護各方權益。
來自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質檢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以及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有關負責同志、知名電子商務企業代表、電子商務專家學者共500人參加了論壇。